陕西四月启动奶粉进药店

http://www.3328.tv 2014/4/15 阅读数:107577

日前消息,陕西省决定将从2014年4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陕西省食药局通知中明确表示,本次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且将在全省12个地市选取144家医保定点药店同时开展试点工作。其中西安市30家,宝鸡和咸阳市各20家,韩城市和杨凌区各2家,其它地市各10家。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二是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三是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10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具备10平方米以上专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四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五是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连锁药品经营企业优先考虑。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乳制品及饮品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说,试点企业向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供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试点条件中无违规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许可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准试点药店资格并报省局乳制品及饮品监管处备案。

陕西省食药品局要求加强对对试点药店的监管,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监督其实行专区专柜销售,设立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并且监督药店还要配备专业人员,药店专业人员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具有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指导和提供帮助的能力。

此外,监督药店必须要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从购进、储存,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都要严格规范其行为;建立起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督促药店要加大对进货源头的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达到从根本开始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编辑: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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