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2019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大会发布《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倡议书》,其中倡议收集、使用和转移儿童个人信息应征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倡议书提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侵犯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类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和保护儿童的网络隐私权,不得在网络上非法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和传播儿童个人信息。网络社会组织应当督促推动互联网企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互联网企业的平台责任方面,倡议书提出,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必要性原则,收集、使用和转移儿童个人信息应征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尊重儿童个人网络信息的删除权,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提出的删除儿童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应依法依规予以配合。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卫国在会上建议,加快儿童网络保护法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突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尽快出台。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等机构3月份发布《 2018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其中指出,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网上监管和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今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同样规定,网络运营商收集使用未成年个人信息,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违法企业将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华夏婴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