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对流浪儿童调查过程中发现近一半儿童是因家庭原因出走,儿童是一个弱势群体,很容易受教唆,流浪儿童背后危及谁看到了?在呼吁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时,也请家长们反思。
出走少年多来自问题家庭
走在呼和浩特市的大街小巷,总会见到这样一些孩子:地上摊一张纸,上面写着其因为何事而身无分文,无法回家,希望好心人给予帮助……
采访中,本报记者了解到,大多数流浪儿童都去过救助站,被多次送回家后,仍然坚持出来流浪。
对此,呼和浩特市救助站党支部书记云志强向本报证实确实如此。他说,在呼和浩特市的救助中心,就会经常收送一些熟面孔,有一个12岁家在乌海的男孩儿,仅2012年送他回家就已经4次了,但他还是又出来流浪。
这些孩子有个共性,大多家里生活贫困,而且父母离异或家庭破裂,无人关心和管教他们。
“我不想回家!”14岁的武妞妞说出的话,让云志强感觉心情沉重。
妞妞是四川人,父亲在她5岁时就去世了,母亲带着她改嫁,岂料过了几年妈妈也去世了,她只好跟继父一起生活,没过多久,继父再婚。2012年春节以后,妞妞跟着继父的儿子和儿媳来到呼和浩特市打工。10月初,因为在外流浪,她被民警送到了市救助站。
云志强介绍,街头流浪儿童多出自问题家庭。有的父母离异无人管教;有的是留守儿童,和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生活,无人交流;还有的遭遇家庭暴力。“但是回家后,他们会不会得到照顾呢?我们仍很担心他们今后的生活”。
“家境贫困,父母对孩子疏于管理是造成未成年儿童离家出走,流浪社会的主因。”刘永刚分析说。
流浪儿童背后的危机
“我饿的,想来救助站。”17岁的胖胖在他没有饭吃时总是想到打电话给刘永刚。
11岁开始,无数次的流浪,无数次送回,又无数次的离家出走。
“他对救助未成年流浪儿童这套程序是很熟的。”刘永刚说。胖胖家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母亲在他10岁时改嫁,继父的脾气不好。
“每次送回家我都会再出来,不想在家挨爸爸的打。”胖胖说,然后就撩起衣服让刘永刚看他身上的伤。
刘永刚回忆,胖胖每次从家跑出来身上都是铁青的。他跑出来后,最多一天能偷12辆自行车,然后,教唆其他小孩子帮他销赃,最便宜一辆车20元钱。
“流浪儿童是一个被社会忽略的群体,很容易被教唆犯罪,潜在的社会危害比较大。”刘永刚不无担心地对《北方周末报》说。
据了解,这些流浪儿童在社会上的生存方式,一般靠乞讨、捡破烂、偷盗、抢劫、卖艺为生。2011年统计数字显示,乞讨者占46%、偷盗者占12%、骗取钱财者占8%,还有其它方式的占34%。这些流浪儿童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他们当中,文盲者占22%、小学文化程度者占54%、中学文化程度者占24%,很容易被组织者胁迫。
截至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救助站共救助未成年流浪儿童49人。在采访中本报记者发现,绝大多数流浪儿童宁愿流浪在外,也不愿接受救助,对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即使来到救助中心,也想方设法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出走。
刘永刚说,对这些流浪的孩子早一点救助,就能使他们早一点脱离危险。需要对这些孩子及早的关爱和帮助,而不是简单送回家或者找个地方安顿他,吃饱穿暖就可以了,教育、心理治疗、家庭等一系列问题都要跟上,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
云志强说,受助流浪儿童中有痴、呆、傻或年幼的,说不清家庭情况的;有沾染恶习,不愿说,或者说假话,甚至千方百计要脱离护送人员的;有达到《劳动法》规定年龄的,但是企业不愿意接收的;也有知道家庭地址的,但家人拒领拒收他们的。“现在最困难的工作是送流浪儿童回家,让他们融入社区和正常的生活。”
呼吁19部门承担各自的责任
“和睦的家庭、合适的教育、健康成长的环境是杜绝未成年儿童离家出走的根本。”刘永刚说。
据了解,为了保护流浪未成年人这个弱势群体,2006年民政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对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考虑,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安置等保障工作。
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系硕士导师贺立平副教授认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不是救助站儿保中心“一家”之事,而应是全社会的责任。他认为治本的办法是流出地需加大建设保障体系,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能失学。
内蒙古加强救助力度
刘云刚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表示,贵州5名流浪儿童避寒而死给了他们警示:虽然内蒙古自治区的“暖冬百日”行动已坚持了5年,但是今年着重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他担心在这寒冷的季节,被遗弃的儿童会被冻死或是冻伤。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也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当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积极协助。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编辑: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