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立法和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提供依据。参与调研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对行业选题认证等工作参与业务指导和服务。
(二) 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 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向企业和有关单位提供国内外玩具行业的生产、市场、科研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 推动玩具行业的技术改造和玩具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
(五) 组织培训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出版玩具行业的专业刊物,举办专业讲座和研讨会。
(六) 开展玩具行业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的活动,为企业拓展市场服务,组织国内外玩具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