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修订版),对玩具产品的技术安全标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并规定没有达到新规范的儿童玩具不准出厂销售。近日记者在市区走访时发现,大商场销售的玩具执行新规范情况较好,但一向问题较多的批发市场中的玩具大多数依然存在标志不全、无年龄警示等问题。
连日来,记者在市区一些商场、超市和玩具专卖店进行了调查。在民主路一商场的玩具专区中,记者看到包装上都已经加贴了安全标志,如适合儿童的年龄段、使用注意事项等,一些玩具还标明了原料类别。该商场营业员告诉记者,其实这些玩具早就有这些标志了,只不过有的标志存在表述方式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地方,厂家进行了紧急修改。她说,新规范影响不算大,这里基本没有因此撤货的玩具。在新建路、凯旋路等其他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里,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也大致一样。但在本市一些批发市场,许多摊主虽听说过玩具新规范,但基本上都不知道具体细节。
据了解,新规范严格区分了不同年龄段儿童适合玩耍的玩具标准,要求厂商在醒目地方张贴年龄警告图标。3岁和8岁是年龄分组中比较明显的分界线。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这类玩具应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志,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一些小零件和含小零件或者弹珠、小球的玩具,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对于儿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绳索及系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一是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指出如果不正确安装,这些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危险;二是提醒使用者定期对玩具的主要部件如悬架、固定装置、锚式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指出如果不进行这些检查维修,该玩具可能存在滑落或翻倒的危险。
(编辑:海贼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