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位年仅3岁的“网红”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引起了大家广泛关注,不少人开始思考关于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童模行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
比如,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作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同时,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确保童模活动健康开展。
(编辑:华夏婴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