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近期在规范保健品市场又有新动作。昨日(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下称《指南》),要求从明年起全国所有保健食品标签上,都必须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引导消费理性消费。
明年起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警示语
面积不少于20%
据了解,此次发布《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
《指南》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及警示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在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指南》还规定,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此外,《指南》还对消费者不容易找到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也作出详细要求。投诉服务电话字体应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提升监管效能
让公众更加明白消费
实际上,早在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就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也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但由于法律法规仅仅规定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对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于是有消费者反映,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也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再参考《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境内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基础上,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编制了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对此,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表示,在当前有限的监管资源面对无限的营销行为时,管理部门针对业内的突出问题,在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是极有必要的管理措施。通过警示标识,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避免产品的夸大和虚假宣传,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辨识力,引导理性消费,防范虚假营销陷阱。
小贴士: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3、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4、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编辑:华夏婴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