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觉得一个孩子没有伴,感觉有点孤单,很想生第二胎。但是不知道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独生子女二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胎”能不能缓解老龄化
AJ宇:放开“二胎”政策的热议,其实跟人口老龄化不无关系。然而解决老龄化单靠“多生娃”就可以吗?民生问题包括衣食住行,要推翻压在老百姓肩上的 “新三座大山”,教改、医改、房改的问题不解决,光靠“生娃”只能生出更多的“麻烦”来!
我们常常不能把眼前的事情做好,却总跟着数字跑。数字其实是虚的,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切肤感受才是真的。
多事之秋:我们其实不反对所谓“优质人口”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或者住房。然而我们必须要认真考量老百姓生活和生存的必需资源。如果我们的义务教育再扩大,教育资源分配更均匀,看病更方便更便宜,老百姓都买得起或者住得起房,那么生孩子这档子事儿也就会理性多了。穷者穷养,富者富养。人与人之间有一个优胜劣汰,我们的社会又何尝不是呢?竞争在所难免,小到个人,大到国家。生活里,很多富人或者明星跑到了国外,其实细想,应该可以理解。我们知道,那些去香港或者国外“生二胎”或者“多胎”的人,一是想生,二是仰慕当地的福利政策。如果我们的国家是一个高福利、多救助的社会,试问还有谁会千里迢迢、舍近求远呢?!
(编辑:阿狸)